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是带有回执联的2007年新版方为有效,填写项不得有空白。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否则回执难以准确寄回。
  2.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由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据,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不归口北京市委教工委管理的抬头单位应填写:“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去处应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归口北京市委教工委管理的抬头单位直接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参加集中教学的研究生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报到时,根据通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院系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
  3. 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空白处写明本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如在“(有效期   天)”后面注明“本人于2018年5月1日发展为预备党员”。
  4. 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在大学已超过半年的,请原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由党委或党总支部盖章密封后交由本人,报到后交所在院系党委或党总支部。
  5. 没有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请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
  6. 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请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如实记载流动期间的表现,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
  7. 转入国科大时预备期已满并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将不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8. 接收新生组织关系时间截止为当年10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
  9. 非脱产MBA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转入中国科学院大学。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根据各录取单位规定办理。
  10. 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根据各录取单位规定办理。

   介绍信填写示例:

 

 

各位新同学:

    祝贺你被录取为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生!请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迎新服务网(http://edu.ucas.ac.cn/YINGXIN/UIL/ShowIndex.aspx)或中国科学院大学主页(www.ucas.ac.cn-学生-学籍学工--新生报到--迎新服务网查看集中教学校区的报到相关事项与要求。

    本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16829日开学,请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入学。报到校区及时间安排如下:

   1.     雁栖湖校区。827日至828日,每天8:0017:00,集中办理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学院、天文学院、工程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地球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存济医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新生报到手续。以上院系新生将在雁栖湖校区完成为期一年的集中教学。

   2.         玉泉路校区。8278:0017:00,集中办理数学科学学院基础数学专业新生报到手续。

   3.         中关村校区。办理中丹学院、管理学院MBA、国际学院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上学院新生将在中关村校区完成集中教学。

   新生所属院系等事宜详情,请登录迎新服务网站查询。

   请勿提前来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与所在研究所、院系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后报到。报到时间最多推迟10个工作日,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地址: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E-mail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政编码:100049

 

 预祝你来校顺利!

 

 中国科学院大学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和校部各学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由国科大或授权相关研究所发给“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证”(以下简称“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藏、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  学生证的发放:

一、在国科大集中教学校区学习的新入学学生的学生证,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由报到工作人员发给新生。新生在学生证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后,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学生处加盖钢印和第一学期的注册章,并填注有效期。

二、由研究所自行组织学习的新入学学生的学生证,由学生处根据各研究所录取新生的人数(不含到国科大集中教学校区学习的学生数)派发空白学生证。各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在新生报到时,向新生发放学生证。新生在学生证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后,统一交学生管理部门加盖钢印和第一学期注册章,并填注有效期。

第六条  学生证的生效与注册:

一、新入学学生的学生证经加盖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并填注有效期后,即为生效。在学期间应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方可继续生效。

二、在国科大集中教学校区学习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院系在学生证的该学期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并填写注册日期。

三、在研究所学习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学生证到学籍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学生管理部门在学生证的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并填写注册日期。

四、学生未按时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五、学生证有效期按学制填写。超过学制年限未毕业的学生继续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证继续生效。

第七条  学生证的补发:

一、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由本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以下简称“《补办登记表》”),到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办理挂失和补发事宜。对于遗失学生证,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公布挂失,为期一个月。挂失期间,《补办登记表》作为临时学生证明使用。挂失期满一个月后,学生本人持《补办登记表》办理补领手续,并交回《补办登记表》。

二、如果出现挂失时间不足一个月,而学生因完成集中教学回研究所继续学习的,由学生处将有关情况通知该生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待挂失期满一个月后,由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三、学生在办理补领手续后又找到丢失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第八条  学生证的换发:

一、学生如将学生证损坏,由学生本人填写《补办登记表》,到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换发学生证。损坏的学生证需交回,并由办理换发的单位销毁。

二、学生变更研究所、院系的,在转入单位换发学生证,原学生证由换发单位销毁。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应在按博士生身份注册时换发学生证。

第九条  学生按铁路部门规定享受火车乘车优惠的:

一、学生证上注明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惠及乘车区间信息,新生学生证注册时粘贴存储有学生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二、学生乘坐火车优惠每年享受四次。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车次数4次。在学期间由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

三、学生证中所附“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省区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因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户籍证明,到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同时更改火车票优惠卡信息。

完成集中教学学习的学生回研究所后,乘车区间如有变化的,由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证中登记的乘车区间进行变更。

四、修改乘车区间的,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五、学生补领或换发学生证时同时补发火车票优惠卡。办理部门应扣减该学生已享受的购票次数。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限发放或换发一次学生证。因学生个人原因补领或换发学生证,学生应缴纳相应工本费。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将学生证送人或转借他人使用,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违者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由于遗失学生证引起的后果由遗失人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证如在校外场所抵押,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生处注销。如确属遗失,经审查属实后按第七条规定进行挂失,学生证不再补发。

第十四条  凡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送交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谨防他人冒用;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国科大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校发学字〔2013〕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