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者: 高丽丽
  • 创建时间: 2016-11-07
  • 日期: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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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用于指导在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国科大各院系、教研室和授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及组织教学的分院/教育基地和研究所开展有关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教学实施、课程考核及教学评估等组织管理工作。

一、 课程安排

  1. 教务部按学期编制并发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学日历》(以下简称“教学日历”),负责统筹安排每学期重要教学环节的执行计划。
  2. 各院系根据“教学日历”,依据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每个学期的课程开设工作,并根据教务部的通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开课计划报教务部。
  3. 开课计划中应包括所开设课程的详细信息,包括课程的学时、学分,上课的时间、地点、起止日期,授课教师人选及详细的课时分工,以及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方案等内容。
  4. 教研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首席教授须以研讨会形式,召集主讲教师和助教共同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要求。
  5. 各类课程均须编制教学大纲,以保证课程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预修课程要求、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考核方式、教材或主要参考资料等。

教学大纲须接受院系领导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审核。院系将每个学期的课程开设表与教学大纲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部备案。

  1. 在保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经首席教授同意,对课程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调整的部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25%。
  2. 院系安排课程时,原则上,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每次安排2学时,特殊情况可安排3学时,不得4节连排;相邻两次课程至少间隔1天。三类专业课不宜集中授课,每门专业课每周最多不超过6学时。院系和教研室应充分考虑课程进度的可行性,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务部按学期编制《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开设表》作为教学组织实施的基本依据。

二、 课程教学

  1.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采用启发式和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科技原创意识和独立思考及逻辑思辨能力。
  2.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检查本教研室授课教师备课工作,首席教授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授课团队的备课工作,编写教案,准备教学课件。院系对首次参与授课的教师,应组织教学试讲考核工作,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工作。
  3. 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普及课的授课团队应尽可能稳定,每位教师的授课时间一经确定,不能临时更改。特殊情况下,可经院系批准在确定的授课团队范围内临时替换教师,但不得改变原定的授课内容。
  4. 专业研讨课一般应采取小班制,以研讨为主、讲授为辅。教师讲授课时不超过总学时的1/3,其余时间安排学生研讨或演讲,教师现场指导和点评。公共课程可采用讲授、研讨和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开展教学。
  5. 科学前沿讲座须以专题系列讲座方式进行。学院制定的讲座年度计划应包括讲座的主题名称、数量、拟聘教师、课时安排、开课时间和地点等详细内容。
  6. 授课教师应给研究生布置作业和文献阅读任务,尤其是专业核心课教师须对研究生有明确的课外作业要求。授课教师对研究生的作业及文献阅读进行评判,以强化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7. 学校鼓励老师将课件提前上传教学网(课程网站),以便学生预习,提高实效。

三、 课程考核

  1.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成绩(如作业或阶段性考试)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 结课考核可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进行,具体可采用课堂闭卷、课堂开卷、读书报告、大开卷等形式。
  3. 考试成绩的记录方式分为三种:百分制成绩;等级成绩,即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的成绩,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中的“86-100分”、“70-85分”、“60-69分”、“0-59”分;合格成绩,即以“通过”、“未通过”记录的成绩。
  4. 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以百分制记录成绩,特殊情况经开课院系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后,可采取等级成绩的格式记录成绩;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以等级成绩或合格成绩的格式记录成绩。
  5. 专业核心课主要以课堂闭卷形式进行。首席教授、教研室和院系或分院/教育基地及研究所须按照上述规定明确其它各类课程的考试方式,并在教学大纲中注明。
  6. 课程考核成绩应由首席教授或主讲教师负责,于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在国科大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同时将纸质课程成绩单由首席教授审核签字,经开课院系盖章后交教务部备案。
  7. 经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选修其它高校课程的研究生,持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务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交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登录成绩。开课单位成绩单的成绩记录方式与国科大成绩记录方式不一致的,由院系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外选课程特点,参照所在学科其它相近课程的考核难易程度等换算为国科大的成绩记录方式。
  8. 授课教师对通过课程补考的研究生成绩,按“60分”、“及格”或“通过”登录。

英语课采取复考制,即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就学期间多次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按60分登录成绩。

研究生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计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

四、 课程教学评估

  1. 学校对课程教学进行督导、巡查和评估。评估拟采取定期评估、自我评估与适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评估由学校组织,按院系或学科,分批次开展课程教学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

自我评估包括院系自评和授课团队自评两种方式。专业课程的授课团队应在学期末完成所授课程的自我评估,院系每学年对本院系开设的课程进行一定数量的抽评。

适时评估由选修课程的研究生进行评估。

  1. 为逐步优化授课团队,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的教学评估拟针对首席教授、授课教师和助教三个层面进行。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授课水平、责任心和态度、授课内容与方式和授课效果等。
  2.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对评估结果为“中”的课程,院系与授课团队应提出整改措施;对评估结果为“差”的课程,院系可责成教研室主任提出授课团队的撤换意见,报教务部批准。
  3. 课程教学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精品课程、优秀课程评选的参考指标之一。学校将逐步实行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与院系和教师绩效相关联的政策。
  4. 国科大另行制定详细的教学评估和优秀课程评选办法。

五、 教材与讲义

  1. 学校鼓励各类课程均编撰讲义和教材,并可通过一定的遴选程序,列入国科大研究生系列教材出版计划,获得相应的出版资助。
  2. 专业核心课的授课团队应在课程开设后的1-2年内完成讲义编制,3-5内完成教材的正式出版。
  3. 讲义与教材的编写由首席教授负责组织主讲教师共同完成,按照贡献署名。
  4. 对通过学校评估的专业核心课,教材的出版可列入国科大研究生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出版计划,出版经费由学校资助。
  5. 为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教学质量,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全国其它高等院校的影响,国科大把出版精品教材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六、 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