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须知】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2013年1月10日党委会议通过)

  • 发布者: 高丽丽
  • 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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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 的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国科大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党(总)支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总)支部的凝聚力和活力,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的学习型、民主型、实践型、服务型、和谐型的党(总)支部。

第二章  党(总)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国科大党委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支撑等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确定各级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工作任务,实施党务工作绩效考核。

第四条  根据党员规模和工作需要,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党总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设党总支部副书记1名。党总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担任或由副教授及以上教师兼任。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能和属性,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党员不足7人(包括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党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教学科研单位一般按学院、系设置党(总)支部;管理支撑部门一般按行政部门设置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所在院系班级设置;离退休职工党(总)支部本着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可依据党员人数的多少设立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总)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发挥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按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中科院党组的原则要求,保证监督国科大党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部门)的贯彻执行,正确履行职责,支持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系党总支部要在党政联席例会的机制下,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的重要事宜。

二、负责所在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尤其是学生党支部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做好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会同本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与监督工作,以及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学位评定、奖学金评定、学年评定等方面的政审、鉴定工作。

四、负责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加强所在单位学生管理,加强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五、做好统战工作,积极与所在单位党外人士交朋友,支持民主党派人士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法规和各自的特点、职责开展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和谐稳定教育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在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学、科研、管理、支撑第一线工作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教学科研单位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服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所在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特别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困惑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高度关注学生的人格教育和心理健康,培育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认真开展师生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制度开展活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在学科带头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人员和青年教师中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师生的人文关怀,关心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其排忧解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感。

五、支持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努力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全体学生中先进的政治核心。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学生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按标准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和帮助特殊困难的学生群体及个人,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五、指导并支持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支撑部门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所在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三、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面向教学科研,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

四、支持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保证所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  离退休职工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三、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走访、谈心、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国科大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五、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建言献策、普及科学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创新文化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加入党组织。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会议,按时上好党课。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委员和支部书记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总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问题,研究发展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做出安排。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主要是学习党组织的文件及相关材料,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检查党员在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组织发展相关事项。

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第十四条  按期换届改选制度。党(总)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改选的,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新生入学后,学生党支部应及时选举组建。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使之具备做好党的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的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情况,汇报学习、思想、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的情况等,肯定优点,检查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国科大党委的部署,一般每两年对教职工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每个党员要在党支部大会上,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做个人总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对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妥善处置,对违纪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将评议中的有关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行政领导干部活动,认真总结典型事迹并表彰和宣传。

第十八条  思想工作制度。党(总)支部要经常分析和准确把握所在单位职工群众的现实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党员日常管理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按规定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党员因公、因私出国,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党员单独出差、出国,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党员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五章  党(总)支部工作考评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促进党(总)支部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党(总)支部考评的工作体系,其基本要求是以效能为导向进行考评,着眼于提高党(总)支部的活力和自身建设能力。党委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一般在每年的“七一”前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评要坚持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以量化考评为主;支部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以民主测评为主;平时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总结工作与评选先进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支部建设情况。

二、学习宣传公益工作。

三、落实基本制度情况。

四、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五、组织发展工作。

六、作风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考评。建立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制度,引导和督促党支部切实履行职责,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党建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制定考评内容及办法,确定考评程序,提出后续奖惩举措。学生支部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党委职能部门和院系党总支共同主持,经由学生主管、党员辅导员、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学生共同参与评议打分完成。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党(总)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的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考评优秀的党(总)支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警示,对工作不得力或存在严重失误的限期整改。并适时组织开展先进党(总)支部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党(总)支部工作细则》(党发组字〔2009〕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