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须知】中国科学院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施意见

(2013年1月10日党委会议通过)

  • 发布者: 高丽丽
  • 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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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强化“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党建中的作用,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总)支部工作细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种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二)民主公开。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群众对党员的评价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

(三)人人平等。在评议标准面前,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具体内容

       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根据当前形势任务以及我校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一)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

1.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牢固树立党的意识,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守党纪、政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廉洁自律。

3.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服务精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是否站在学校教育改革的前列,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事务,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学校整体利益。

4.是否坚持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并带领群众积极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为群众办好事、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

5.是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保持学习求索热情,主动更新知识,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勤奋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注重团结协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奋进作出贡献。

(二)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内容

1.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是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我教育和学习,树立“科教兴国、创新为民”的科技价值观,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备良好的党性修养和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章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行为规范,与错误言行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3.是否端正学习目的和态度,自觉遵守科研道德规范,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勤奋钻研,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良,杜绝学术造假及不端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在学习、科研、工作、生活诸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主动协助党支部和班集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用正确的理论引导周围同学,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维护同学利益,及时了解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其所能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消除影响班级和学校稳定和谐的各种隐患。

5.是否具备集体和团队精神,与同学和谐相处,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性活动,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师长,积极支持并参与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的各类活动,积极开展班级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建设积极向上、和谐奋进的优良校风做出贡献。

 三、准备工作

      为确保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顺利进行,各党支部委员会要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学习文件。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要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原则、内容、步骤及相关要求,掌握民主评议活动的要领。

(二)调查了解。掌握所属党员的思想、学习及个性修养情况,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团结协作、与周围群众及有关方面共事的情况;党外群众对党员的反映等。

(三)综合分析。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找出党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明确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四)制订方案。方案应包括:民主评议的阶段安排、方法步骤、保证措施等。做到指导思想明确,方法步骤可行,时间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力。方案制订后,应向全体党员公布,并报所在党总支部备案。

四、实施步骤

       教职工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议对象为所有在编职工党员和项目聘用职工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评议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北京集中教学园区的硕博士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利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活动等形式,与优秀党员评选和支部考评一并进行,在当学年度的五至六月份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党的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自我评议阶段。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党员个人对自己1(2)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尤其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并以多种形式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自我评议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表1)并交党支部审查。

(三)民主评议阶段。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每个党员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查找问题、触及矛盾。党员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四)组织考察阶段。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情况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对每个党员作出评价,形成支部意见,提出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建议名单,向本人反馈。对评议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上报党总支部进一步了解核实。

(五)确定评议结果阶段。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及支部意见。支部大会通过合格党员名单,并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中评选推荐出优秀党员,上报所在党总支部,党总支部审议后,分别按职工和学生党员5%的比例报学校党委审批;对不合格党员建议名单,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讨论表决并将结果上报党总支部,由上级党组织按程序审查确定。

       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按党章有关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五、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一)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经常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者;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四)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争名夺利,损害集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

(五)道德素质差,参与赌博、吸毒及其他违法活动,或有意损坏公物,侵犯群众利益;

(六)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七)其他严重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者。

六、活动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组织,认真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个步骤,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填写《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报告表》(见附表2),交所在党总支部审查并备案。

(二)全体党员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勇于剖析自己,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以团结教育帮助为目的、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不提把握不准、道听途说的问题;把握和评议每位党员的主流表现,指出但不过多纠缠细小缺点失误。

(四)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步骤与正式党员相同,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表扬但不参加优秀党员评选;评议不合格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五)各党支部对党员参加评议活动要实行严格考勤,对于因公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评议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党委批准,事后要安排对其进行补评。对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在查明原因后严肃处理。

(六)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程的记录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活动结束后按文书档案交所在党总支部保存。评为优秀党员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还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七、其它

(一)离退休党员由离退休党总支部从实际出发自行安排。

(二)本实施意见由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施意见》(党发组字〔2009〕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