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有哪些?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心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有意识地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
入党申请书的一般书写格式分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标题为“入党申请书”;称谓写“敬爱的党组织”;正文开头应写“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自己的愿望,要与《入党志愿书》相区别,不应写成“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正文内容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的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并表明自己真诚的入党愿望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署名及日期写“申请人:××”,下面注明日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写对党的认识和自己的入党动机时,要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实际;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和任何历史问题,对个人的现实表现,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成绩、优点要肯定,缺点、不足也要讲,不要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也不要光讲缺点,不谈成绩,否则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二)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有何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三)本人自传的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写好自传。自传是个人历史和成长过程的传略,是组织上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材料。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应按要求指导积极分子撰写自传,并将其归档。
自传的写法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内容是:
1.正文
(1)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民族、现有文化程度、家庭现住址、现在工作单位、部门和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何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2) 自己的历史。要写清楚自己从上小学或7岁开始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参加工作时,担任过什么职务,要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时间上应该是衔接的,中间如有脱节,要说明原因。对自己获得过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也应写清楚。如果自己有政治历史问题或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什么处分,都要详细写清楚。在重要情节上还必须提出证明人。
(3) 自己对党和国家重大历史事件的看法以及重要历史时期的表现情况。要写得具体详细,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立场、观点和思想认识,使党组织能全面地了解自传人的思想情况。
2.要求
(1) 写出本人在思想上、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2) 写自传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包括时间、地点乃至重要的细节都要真实。
其次要写出自己从学习生活成长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写自传不都是实录自己的经历,还应通过分析自己的思想变化,提炼出自己思想提高的关键所在。分析尽量深刻一些,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经验教训要深刻、丰富,不要干瘪。
(四)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五)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六)预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义务和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七)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的格式内容要求有哪些?
1.格式及内容:
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
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或党支部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正文。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己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及改正情况,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2.注意的问题
(1) 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太晚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个月为宜。
(2) 转正申请书不能过分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入党过程中的思想变化相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
3.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及培养考察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八)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能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若预备党员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要延期讨论,但按期转正不因此受影响。
(九)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与党支部大会决议不一致时,党支部应做哪些工作?
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意见,与党支部大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上级党组织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
(十)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对其做何工作?
对于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要求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如未收到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主动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及时催要。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十一)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能否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如时间较短,党组织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经过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十二)持《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外出的流动党员如何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党员,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三)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十四)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籍、党龄?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分为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和临时党员组织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
党籍和党龄的区别是:党员从被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就取得了党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有党龄。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五)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1. 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 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4. 留党察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5. 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党员不辞而别怎么办?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离开单位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有的党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就不辞而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十八)对长期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