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1日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高度重视将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第五条 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学生入学抓起。新生入学后,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六条 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必须由入党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的基层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二、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等。
三、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
四、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自传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历史问题等。
第八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并上报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本人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见附表1)。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九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结合学校“科教融合”办学实际及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的育人特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可采取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通过团员推优发展入党的28周岁以下青年,由其所在团支部向上级团组织提出书面推优意见,上级团组织向入党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提出推优意见,并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见附表2)。
党员推荐可通过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见附表3)。
第十条 党支部收到推优、推荐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各二级党组织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十二条 新进入国科大的人员如在原单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其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齐全,距离上次考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可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第十三条 确定培养联系人
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等;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将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或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至少每三个月应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二级党组织每年十一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从性别、年龄、民族、学历、申请入党时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思想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工作规划,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撰写分析报告。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八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方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参加过北京市委教工委、中国科学院或国科大组织的培训学习并获得相关证书(新进入国科大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过党组织学习并获得相关证书未超过两年的,可以不再参加国科大组织的培训)。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超过三个月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接续作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第十九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二、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二级党委审核通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设立党总支的,应当先报党总支审议,再报学校党委备案。
设立直属党支部的,应当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一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二十二条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一、支部委员会可以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听取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意见;学生要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教职工要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听取部门领导意见。
二、征求意见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或部门进行。发展对象是教职工的,征求意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发展对象是学生的,征求意见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第二十三条 政治审查
一、二级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对象为:发展对象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四、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有过在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的发展对象,必须有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及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五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集体讨论是否合格。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入党申请书及自传
(2)《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来,至少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
(6)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证书
(7)《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8)发展对象党校结业证书
(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材料
(10)政治审查材料
(11)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所在二级党委预审,二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设立党总支的,应当先报党总支审查,再报学校党委预审。
设立直属党支部的,应当报学校党委预审。
第二十八条 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二级党组织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
3.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以及被列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情况、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
4.公示起止日期;
5.党支部及所在二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第二十九条 公示采取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校内网站公示等方式。二级党组织负责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党委组织部负责教工发展对象的公示。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第三十条 公示通过后,可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三十一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当教育发展对象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填写,做到准确规范,并将所填项目向其解释清楚。在正式填写前,酌情进行预填写,防止错填。发展对象本人应当严肃、认真、清楚地填写所有项目,不得隐瞒和伪造。
第三十三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一、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需对发展对象再次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否则应改期举行。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专职组织员应当列席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
三、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四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人数,宣布会议议题及开会要求,指定记录人员。
二、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培养、考察教育情况,并对是否同意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发表意见。
四、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预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的情况。
五、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度,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计票人(组织委员)清点并宣布票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七、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八、发展对象表态。发展对象对与会党员讨论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与认识。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一、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尽快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完成一周内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直属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需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五、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应由学校党委委员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六、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八、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九、二级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应于审批通过后一周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二级党委、党总支部保管。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从预备期当月起编入党支部,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二级党委或党总支部(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支部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给每位预备党员指定两位考察联系人,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考察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包括:向预备党员讲解党的基本知识;了解预备党员表现,定期进行分析,帮助其克服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记录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考察联系人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第四十条 新调入国科大或新生中的预备党员,所在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指派专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发现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及时和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联系,了解情况,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应要求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主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四十二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各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在学校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
第四十三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15-30天),党支部应予及时讨论并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主动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给予提示。提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可向所在上级党组织提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建议。
二、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和做法参照本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然后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意见汇总表》(见附表4)
三、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并将转正材料提交上级党委预审。
四、公示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要求和做法参照本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表5)。
五、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专职组织员应当参加列席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
第四十五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人数,宣布会议议题及开会要求,指定记录人员。
二、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三、考察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五、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六、计票人(组织委员)清点并宣布票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七、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是否具备转正条件;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通过决议的时间等。
八、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第四十六条 审批
党支部应及时将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报给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尽快进行审议,审议完成后应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党委组织部报送校党委进行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二级党委审批的应于审批通过后一周内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党员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第四十七条 预备党员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或预备期已满但未超过6个月),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讨论时间自预备期满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党支部要认真考察新转入预备党员在原单位预备期间的表现。入党材料中没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或预备期满之后现实表现材料不全的,须由原单位党组织提供该同志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党委审批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二、预备期已满并已超过6个月但未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本人应说明未能按期转正原因,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且由原单位党组织出据该同志预备期及以后时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经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可召开党支部转正大会,由党支部大会作延期转正决议,报党委审批。
三、对转入国科大时预备期已满并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将不再讨论其转正问题。仍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可重新申请入党。
第四十八条 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材料交二级党组织审查,二级党组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党员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属学校管理的,其党员档案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留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留存。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第四十九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每学期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
第五十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妥善保管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二级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严禁我校各级党组织自行制作。
第八章 附则
附表:1.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
4.中国科学院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意见汇总表
5.中国科学院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附表1
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申请人姓名 |
申请入党时间 |
|||
谈话人姓名 |
谈话人职务 |
|||
谈话时间 |
谈话地点 |
|||
谈 话 内 容 |
||||
备注 |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
|||
附表2
中国科学院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入团日期 |
||||
二级单位 |
团支部 |
提交申请书时间 |
||||
推优类别 |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
|||||
现实表现 |
(结合被推荐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推优大会民主评议意见,说明被推荐人的优缺点) |
|||||
推优大会 情况 |
推优大会时间: |
推优大会地点: |
||||
团支部人数: |
参会人数: |
|||||
同意推荐人数: |
||||||
团 支 部 推优意见 |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单位 团 组 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3
中国科学院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二级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提交申请书时间 |
|||
党支部 |
现任职务及职称 |
||||
现实表现 |
(结合被推荐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党员推荐意见,说明被推荐人的优缺点) |
||||
党员推荐 意见 |
填写参考:本支部共有 名党员,通过会议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或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要具体写明通过哪种方式),共有 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党员签字: (推荐党员依次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4
中国科学院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意见汇总表
预备党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院系(部门) |
研究所 (学生填此栏) |
|||||||
何时在何处被批准为预备党员 |
||||||||
预备期起止时间 |
||||||||
征求党内外意见方式(请划“√”) |
座谈会( ) |
调查表( ) |
其他方式( ) |
|||||
征求党内外意见人数 |
党员 人 |
群众 人 |
合计 人 |
|||||
征求党内外意见汇总 |
||||||||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党内职务: 年 月 日 |
||||||||
注: 1.预备党员系学生的,意见汇总中必须包括辅导员、导师和班主任意见;
2.上报二级党组织时须附所有征求意见原始记录。
附表5
预备党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院系(部门) |
研究所 (学生填此栏)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公 示 情 况 |
||||||||
二级党组织公章 书记签名 |
||||||||
中国科学院大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党内职务: 年 月 日